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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!四部门发文

来源| 记者 鲁婧

近日,禁止中央文明办、未成文文化和旅游部、年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参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播打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包含“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”“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”等具体工作举措。赏部

《意见》提出,禁止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。未成文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年人原则,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,参直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,播打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、赏部“礼物”购买、禁止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。未成文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年人功能应用,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“礼物”。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,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、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。

《意见》明确,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。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,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,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,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。对利用所谓“网红儿童”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,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,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。

此外,《意见》提出,榜单、“礼物”是吸引青少年“围观”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。网站平台应在《意见》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,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、引流、推荐,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。加强对“礼物”名称、外观的规范设计,不得通过夸大展示、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。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,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。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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